砖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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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是将普通黏土砖(蒸压灰砂砖)用水泥(混合)砂浆砌筑而成的砖砌体。通常从室内设计地面起,基础墙下应砌成大放脚形式,大放脚有等高式和不等高式两种砌法

砖基础所用的砖必须是黏土砖或蒸压灰砂砖,轻质砖不得用于基础。砖的强度等级不得低于MU10(严寒地区饱和地基,砖的最低标号为MU20),砂浆不低于M5。地下水位以下或地基土潮湿时应采用水泥砂浆砌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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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基础

垫层

为了保证砖基础的砌筑质量,砖基础底面以下常设垫层。垫层材料可选择灰土、三合土或素混凝土。垫层每边伸出基础底面50mm,厚度不宜小于100mm。砖基础由于具有取材容易、价格便宜、施工简便的特点,因而广泛应用于6层及6层以下的民用建筑和墙承重厂房。

施工

砖基础施工是在基槽(坑)已开挖,且基础垫层施工完毕后进行的。施工程序包括基础弹线和基础砌筑。

基础弹线时,先于基槽四角布设龙门板(或轴线控制桩),并沿事先测设在龙门板上的基础轴线控制标钉拉上线绳;在纵横线绳相交处,通过吊挂锤球,将各轴线交点准确引测于基础垫层上,再借助墨斗弹出基础轴线;然后利用钢尺量出大放脚外边缘线,并用墨斗弹线。

砌筑基础前,宜先在垫层转角处、丁字或十字交接处及高低踏步处立好基础皮数杆,皮数杆上应准确划出砖皮数和灰缝尺寸。砌筑时,可依皮数杆先在转角及交接处砌几皮砖(简称盘角),然后在其间拉上准线,按一顺一丁的组砌形式砌筑中间部分。若基底标高不同,应从低处砌起,并由高出向低处搭砌,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内、外墙基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基础砌筑完后,应立即进行回填土,土的回填应在基础两侧同时进行,并分层夯实。

砖基础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规定:

(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砌筑时,砖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一般断砖后,砖截面四周融水深度为15~20mm时,可认为达到湿润标准。

(3)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4)砖砌体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5)砖基础砌体尺寸、位置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置偏差 10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
2 基础顶面标高 ±15 用水准仪和尺检查
3 表面平整度 8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4 水平灰缝平直度 10 拉10m线和尺检查

大放脚

砖基础各部分的尺寸应符合砖的模数。砖基础一般做成阶梯形,俗称“大放脚”,其砌筑方式有两种:一是“两皮一收”,即每层为两皮砖,高度为120(mm),收进1/4砖长(即60mm);另一是“二、一间隔收”,即从底层开始,先砌两皮砖,收进1/4砖长,再砖一皮砖,收进1/4砖长,如此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