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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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底层地面以下的房间称为地下室。建造地下室不仅能够在有限的占地面积内增加使用空间,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率,还可以节省回填土,比较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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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分类

按使用性质分类

(1)普通地下室

普通地下室是建筑空间在地下的延伸,根据需要可达数层。由于地下室的环境比地上房间差,地下室不应布置居室;当居室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采取满足采光、通风、日照、防潮、防霉及安全防护等要求的相关措施。地下室可以布置一些无长期固定使用对象的公共场所或建筑的辅助房间,如营业厅、健身房、库房、设备间、车库等。地下室的疏散和防火要求严格,尽量不把人流集中的房间设置在地下室。

(2)人民防空地下室

防空地下室是战时人们的隐蔽所,是国防的需要。由于人防地下室需要在战争时期使用,因此在平面布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给水排水和供电照明等方面均有特殊的要求。同时,为了在平时也能充分发挥人防地下室的作用,应采取相应措施使其在确保战备效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按埋入地下深度分类

(1)地下室

当地下层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半地下室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这种地下室一部分在地面以上,易于解决采光、通风等问题。

基本组成

地下室一般由墙体、顶板、底板、门窗、楼梯以及采光井等部分组成。

1.墙体

地下室的墙不仅承受上部的垂直荷载,还要承受土、地下水及土壤冻胀时产生的侧压力。所以地下室的墙的厚度,应经计算确定。采用最多的为钢筋混凝土墙,其外墙厚度一般不小于250mm。

2.顶板

地下室的顶板采用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板。防空地下室的顶板,一般应为现浇板,当采用预制板时,往往在板上浇筑一层钢筋混凝土整浇层,以保证顶板刚度。

3.底板

地下室底板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和较大的刚度,并应有抗渗能力。地下室底板多采用钢筋混凝土。

4.门窗

普通地下室的门窗与其他房间相同。人防地下室的门窗应满足相应等级的密闭、防冲击等要求。当地下室的窗在地面以下时,为达到采光和通风的目的,应设置采光井。

5.楼梯

当地下室的层高较小时,可设单跑楼梯。一个地下室至少应有两部楼梯通向地面,防空地下室的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通向地面,其中一个必须是独立的安全出口,且安全出口与地面以上建筑物应有一定距离,以防止地面建筑物破坏坍落将出入口堵塞。

6.采光井

地下室的采光井,一般每个窗户设置一个,当窗的距离很近时,也可将采光井连成一体。采光井由底板和侧墙构成,侧墙用砖墙或钢筋混凝土板墙制作,底板一般为钢筋混凝土浇筑。

采光井的底板顶面较地下室窗台低300mm以上;采光井在进深方向(宽)为1000mm;采光井侧墙顶面应比室外地面高500mm,以防地面水流入;窗井外地面应做散水。

采光井底板应有1%~3%的坡度,将积存的雨水用管道引入地下管网,当地下管网高于采光井底板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倒灌,比如用泵提升排水,但成本较高;采光井的上部应有铸铁箅子等,以防止人员、物品掉入采光井内。

防水处理

地下室工程防水设计必须因地制宜,全面考虑各自然因素和使用要求,结合工程的特点和结构形式,合理确定防水等级、防水材料及施工工艺,制订正确的防水设计方案。地下室工程防水措施分别有:防水法、排水法、防排综合法等,以达到防水要求(表2-1)。地下室工程的防水等级,按围护结构允许渗漏水量划分为4级;地下室工程不同防水等级的适用范围,应根据其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确定。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根据地表水、地下水、毛细管水等的作用,以及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质改变的影响确定。单建式的地下工程,宜采用全封闭、部分封闭的防排水设计;附建式的全地下或半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高度,应高出室外地坪高程500mm以上。

地下工程排水

地下工程的排水是防水的辅助措施,制订地下工程防水方案时,应根据工程所处的环境地质条件,适当考虑排水措施。有自流排水条件的地下工程,应采用自流排水法。无自流排水条件且防水要求较高的地下工程,可采用渗排水、盲沟排水、盲管排水、塑料排水板排水或机械抽水等方法。但应防止由于排水造成水土流失危及地面建筑物及农田水利设施。

地下工程采用渗排水法时宜用于无自流排水条件、防水要求较高且有抗浮要求的地下工程。渗排水层应设置在工程结构底板以下,并应由粗砂过滤层与集水管组成。

粗砂过滤层总厚度一般为300mm,如较厚时应分层铺填,过滤层与基坑土层接触处,应采用厚度100~150mm,粒径5~10mm的石子铺填;过滤层顶面与结构底面之间,宜干铺一层卷材或30~50mm厚的1:3水泥砂浆做隔浆层。

集水管设置在粗砂过滤层下部,坡度不小于1%,且不得有倒坡现象。集水管之间的距离为5~10m。渗入集水管的地下水导入集水井后用泵排走。

人民防空地下室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是为了使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功能要求,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而制定的规范。防空地下室设计必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并应坚持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平面布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给水排水和供电照明等方面,应采取相应措施使其在确保战备效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甲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必须满足其预定的战时对核武器、常规武器和生化武器的各项防护要求。乙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必须满足其预定的战时对常规武器和生化武器的各项防护要求。